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协助政府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的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为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起带动示范作用,经报请国家科学技术部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由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福建省乡镇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福建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制造技术中心联合组建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英文名称为Fujian Productivity Promotion Center, 缩写为FJPPC。
    第二条 为确保省中心的有序运作和健康发展,规范联建各单位及省中心各组成机构的行为,
根据《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和科技部、省科技厅批复省中心成立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省中心的性质是社会公益性非盈利机构,接受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的业务指导。各联建单位原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四条 省中心的宗旨是:作为政府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得力助手,架起政府、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组织和集成各种社会资源,聚一流人才、联万家企业,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咨询顾问、信息传递、人才培训和技术支撑等全程、全方位服务,推动企业转化各种科技成果和先进应用技术,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生产力、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企业实现最大经济效益,从而为加速我省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五条 省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咨询服务:包括企业诊断,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论证与评估,市场和产业调研,科技、经济、人才、政策、市场信息咨询,翻译服务,科技立项与科技成果鉴定查新,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基(资)金申请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服务,企业资本运作、引入风险投资服务等;
    2.技术开发与推广中介服务:包括科技成果转让中介,技术咨询,CAD/CAM/CIMS/RP等制造业信息化共性与关键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示范,IT产品开发,陶瓷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帮助企业开发专有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
    3.人才培训服务:包括企业管理人才培训、产品质量管理人才培训(尤其是ISO9000质量认证培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共性和关键技术应用培训、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等;
    4.企业信息化援助服务:包括企业上网、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建设、企业客户资源管理(CRM)系统建设、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企业专用软件开发、企业网络安全保障、企业网络和软件测试、培训或派驻企业首席信息主管(CIO)等;
    5.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帮助企业进行形象策划与电视宣传、新技术、新产品推介等;
    6.企业外联服务:包括协助和组织企业开展国内、国际技术经济交流、对外招商引资以及产品展览展示交易活动等;
    7.为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
    8.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生产力提高的对策措施,向政府提出建议;
    9.完成政府及其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省中心由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福建省乡镇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福建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制造技术中心联合组建。其组织结构图如下:

 

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理事会

 

 

 

 

理事会办公室

(设在省科技信息所)

 

 

 

 

 

 

 

 

    本  部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乡镇企业分部

(省乡镇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泉州分部

(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先进制造技术分部

(福建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制造技术中心)

 

 

 

 

 

 

 

 

 

 

 

 

 

 

 

 

    第七条 省中心理事会为省中心的领导和管理机构,负责制订省中心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计划,并协调各联建单位。
    第八条 省中心理事会由9-11人组成。组成人员为:
    理事长:省科技厅分管副厅长
    副理事长: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处长、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常务)、省乡镇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福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各联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社会有关专家。
    第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于年初召开全体会议。理事会讨论研究而作出的决议和决定,以2/3(含本数)以上成员同意视为通过。
    第十条 理事会在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设立理事会办公室,作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理事会与省科技厅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系工作,负责协调联建各单位的工作和关系,并受省科技厅委托承担对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业务指导以及联络、协调等任务。理事会办公室主任由省科技信息所所长兼任。
    第十一条 省中心设主任1名,由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担任;设副主任3名,分别由省乡镇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和福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主任担任。
    第十二条 以上第八条、第九条中担任各职务的具体人员(除理事会中社会专家担任的理事以外),如果其在所在工作单位的职务或岗位发生变化,由其所在单位决定是否相应调整担任该职务的人员,以书面函告为准。
    第十三条 省中心每年召开若干次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省中心联建能提高核心服务能力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及其分工。

    第十四条在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省乡镇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福建职业技术学院分别设立本部、乡镇企业分部、泉州分部和先进制造技术分部。本部和各分部均为独立法人,可以以原来的单位名称对外,也可以分别以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乡镇企业分部、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泉州分部、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先进制造技术分部对外,并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法人责任。本部与各分部联合开展活动时,各单位同时署名。
    第十五条 省中心吸收社会各行各业专家组建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专家顾问团,作为省中心的咨询参谋智囊团。

第四章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省中心本部及各分部将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人才、技术、经验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和有利条件,分工合作,强强联合。但在人事、财务、业务承揽和实施上各自独立,自负盈亏。
    第十七条 省中心将统一开展形象策划和宣传,使用统一标识。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八条 省中心本部及各分部的经费来源主要是:
    1.服务收入;
    2.政府拨款;
    3.社会及企业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省中心本部及各分部的经济收入,由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财务政策和法律法规各自自主安排使用和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省中心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联建单位签章之日起生效。

联建单位(签章):

 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福建省乡镇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福建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