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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技术创新支持方式
以下摘自: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资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的不同方式支持其技术创新活动。创新资金将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地方政府匹配资金的项目。
第十二条 贷款贴息
(一)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且银行已有贷款意向的技术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
(二)项目总投资一般在25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三)贷款贴息按申请项目贷款额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8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管理中心根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贷款合同及该项目从管理中心受理其申请到合同规定完成时间期间的有效付息单据,在贴息总额内将应拨付的贷款贴息资金分批拨付承担企业,首次拨付不超过40%,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再拨付30%,余额视项目验收情况拨付。
承担企业若在签订贴息项目合同书后一年内未能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贴息计划。
第十三条 无偿资助
(一)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产品研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其中进行成果转化的初创期的企业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二)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8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无偿资助一般采取分批拨款方式,首次拨付40%,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再拨付30%,余额视项目验收情况拨付。
第十四条 资本金(股本金)投入
对少数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技术创新内涵、较高技术创新水平并有后续技术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创新资金将视项目的技术创新水平、市场前景及执行情况,参照本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可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额度的30-80%给予配套,个别重大项目配套可达100%。具体配套办法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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