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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省创新资金重要提示
◇省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
◇省创新资金支持的方式
◇省创新资金的申请
◇省创新资金的申请受理
◇省创新资金的立项及监理
省创新资金重要提示
省创新资金项目立项过程采取流水作业和链式操作,实行计算机管理,相互制约,所有项目均需通过专家组评审或独立评估机构评估,经过竞争择优程序,选取支持项目。所有支持的项目均需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定并向社会公告无异议后才正式下达批文,任何个人都不可能对具体的项目作出决定。
申请企业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实事求是,任何夸大、掺杂水份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一经发现材料有造假内容,查实后将会得到严厉的制裁,直至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我们不反对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但坚决反对中介机构利用申报企业不了解创新资金项目审批过程,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的做法。管理中心不与任何一家中介机构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有任何的业务联系,无论是否由中介机构代完成申请材料或是由申请企业自己独立完成申请材料都将一视同仁。
管理中心迄今为止均未组织或委托任何单位进行收费宣传活动。省创新资金项目承担企业对此类宣传活动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论企业是否参与此类收费宣传活动,都不会对创新资金项目的立项、监理、验收工作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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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
1. 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以上。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处于本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
处于本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样品或样机,并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指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处于本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省科技厅每年年初发布省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项目指南,同时公布省创新资金年度招标项目、投标时间和要求。对招标项目除另有要求外,其余与一般项目要求一样。
2. 承担省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福建省内(计划单列除外)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中,中外合资企业原则上中方股权需占51%以上。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6)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注册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7)国家规定的特种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申请的项目,申请时要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8)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省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 鼓励并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的项目;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完成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科技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及其以这些项目创办的企业。
(2) 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3) 《2001年度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的项目。
(4) 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特别是国家863计划、攻关计划、火炬计划和福建省科技项目的商品化、产业化项目;能够出口创汇,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
(5) 能够带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或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项目,特别是对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后劲有推动作用的项目。
(6) 利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的项目。
4.省创新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保健品、化妆品、饮料、烟酒等的项目。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的企业等。
(3)正在实施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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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创新资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省创新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省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其他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金的项目。
对有其他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金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负责落实,匹配资金的落实情况将作为监理、验收的重要条件之一。
1.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已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总投资一般在25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3)贷款贴息按申请项目贷款额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8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承担企业若在签订贴息项目合同书后一年内未能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贴息计划。
2.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或技术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其中以进行成果转化的初创期企业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2)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目前尚未有销售,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当年实现销售(一类和二类新药项目完成时要获得新药证书,可以暂无销售)。
(3)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4)在项目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5)省创新资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8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3.资本金(股本金)投入
主要用于少数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大技术创新内涵、较高技术创新水平并有后续技术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资本金投入的具体办法以及启动时间另行规定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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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创新资金的申请
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并依据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为9月30日前,截止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日期为准。
2.申请程序
符合省创新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设区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购买《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
(2)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附件等),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
(3)推荐单位对申请省创新资金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
(4)按A4纸张尺寸,用管理中心统一制订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同1.44M软盘(一式两份)一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邮寄管理中心。材料寄出后,非经管理中心要求,不得更改和补充。
3.申请材料
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企业需在计算机中安装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软件及软件使用说明在《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必须分别由企业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省创新资金可按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在该项目从申请受理到合同规定完成时间期间的有效付息单据的50%至100%给予补贴,一般项目的贴息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企业申报时,如已获得银行贷款的,应将借款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报送管理中心;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立项后,企业应积极联系和配合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若在一年内未能提供与银行签定的项目借款合同,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贴息计划。
(2)《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但无论是由企业自行编制,还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管理中心都将对其一视同仁。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推荐单位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专家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其中1名为财经专家)对该报告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应附在《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须将主要内容摘要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盘相应栏目中。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名单亦应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盘中。录入软盘的数据及主要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但为保证可行性报告内容的完整和详尽,不能将软盘录入格式直接打印成文作为申报的《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的书面材料。
(3)《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草本
为帮助申请企业了解立项后对项目实施目标的管理要求,申请企业在录入《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和《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在申请软件中的“合同草本”功能浏览并打印出《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草本。《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草本中的数据和内容全部取自《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和《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企业修改其内容,只能通过修改《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来实现。申请企业在认真核实后,打印出《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草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立项后,企业与管理中心签署正式的《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是管理中心进行项目监理和验收的依据,其中的数据将不得更改。
(4)《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由推荐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的内容还须由推荐单位按要求录入到申请软盘中,并确保录入内容与书面意见的一致性。
在录入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之前,须先录入推荐单位信息。
(5)申请材料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1999年、2000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每年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以及2001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④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其他政府匹配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上述书面材料按顺序加装申请材料目录后,按A4纸张尺寸,用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录有完整信息的软盘一式两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有关附件的复印件要加盖印章以示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推荐单位
企业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必须是熟悉项目及企业情况的设区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高等院校。
推荐单位须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并填写《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其它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5.申请咨询和申请资料的获取
省创新资金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福建创新资金网站上浏览,也可通过该网站向管理中心咨询;同时可向各设区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高等院校咨询和购买;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咨询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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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创新资金的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
管理中心负责受理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与审理
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申请企业书面发出《受理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对发予《受理审查不合格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中标的项目,管理中心一般自对该项目受理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四个月内(不包括异议期),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企业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企业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3.受理情况查询
企业可通过在《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中所填的企业法人代码和自设的认证密码,从福建创新资金网站上在线查询所申请项目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所有的状态信息。
推荐单位可通过推荐单位代码(由管理中心提供)和《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福建创新资金网站在线查询所推荐的申请项目在立项审理过程中所有状态的信息。
管理中心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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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创新资金的立项及监理
通过立项审查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在福建创新资金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省创新资金每批将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实行公告异议期制度(异议期三周),接受社会监督。管理中心同时受理社会对省创新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受理电话:0591-7544940,E-mail:fjinnofund@mail.si.net.cn。
经公告无异议的项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同时由管理中心通知申请企业和推荐单位,并在通知下达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寄送《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并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且按合同书中规定的支持方式和支持数额,在具备拨款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拨款手续。
管理中心对省创新资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监理的内容和要求将与《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一并寄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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